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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济南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2019〕4号)要求,现就第七批济南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企业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须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

三、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企业优先推荐。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中要求的标杆值;有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但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资料进行评估审查,并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推荐文件、企业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请在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并随附U盘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五、按照上级工信部门的要求,逐级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

联系电话:51705740、51705723。


附件:1.绿色工厂申报自评价报告.docx

          2.第七批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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