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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绿色工厂奖励申报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4-01-12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依照《济南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21〕4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电子信息企业做大规模奖励类。《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第1条规定:对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见附件1

(二)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3条规定: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见附件2

(三)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0条规定: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见附件3

(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济南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济工信字〔2023〕2号)规定: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等级升级的企业享受分档级差奖励。见附件4

(五)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6条规定:对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见附件5

(六)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41号)第3条规定: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30%、最高1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3年。见附件6

(七)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9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江苏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不重复奖励)。见附件7

(八)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0条规定: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不高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10%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见附件8

(九)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1条规定:对新认定的江苏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文第8条规定:对工业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分档给予支持奖励。见附件9

(十)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类。《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第5条中规定:对我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见附件10

(十一)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类。济政办字〔2020〕3号第6条规定:对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且销售我市工业产品交易额占比30%以上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销售本企业产品年交易额达10亿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见附件11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贴息类。《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文第4条规定: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其建设及购置厂房、购买设备的中长期贷款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见附件12

(十三)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7条规定:支持企业与各类工业设计平台深度合作,对购买方按照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金额的50%给予补贴,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13

(十四)企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领域)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9条规定:对成立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1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详见附件14

(十五)工业绿色发展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0条规定: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产业集群、集聚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见附件15

(十六)首台(套)高端装备认定及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2条规定:对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奖励。见附件16

(十七)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2条规定: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奖励。见附件17

(十八)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12条规定:对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奖励。见附件18

(十九)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企业奖补类。济办发〔2021〕6号文第21条规定:支持龙头企业与驻济高校联合建设现代产业学院,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按照企业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0万元。见附件19

(二十)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类。《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22〕3号)规定:(一)支持企业集聚发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引导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对在集聚区内租赁生产和研发类办公场所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前三年按照每年实际发生额的70%、50%、30%逐年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见附件20

(二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升级类。济政办发〔2022〕3号文规定:(二)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对新建且年度服务企业(收入规模不小于500万元)数量20家以上的平台,给予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扶持1000万元。对原有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维护升级年度实际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扶持1000万元。见附件21

(二十二)支持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建设类。济政办发〔2022〕3号文规定:(三)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列入市重点项目库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发生的融资费用,按照年度实际支出融资利息的50%给予贴息,年度贴息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见附件22

(二十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研发工具类。济政办发〔2022〕3号文规定:(四)支持购买研发工具。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等研发工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芯片研发,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30%的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EDA实际研发费用30%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见附件23

(二十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流片类。济政办发〔2022〕3号文规定:(五)支持企业流片。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开展研发的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流片费用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见附件24

(二十五)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开展封装和测试类。济政办发〔2022〕3号文规定:(六)支持企业开展封装和测试。对完成流片后在本地开展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封装验证的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见附件25

(二十六)鼓励芯片产品应用推广类。济政办发〔2022〕3号文规定:(七)鼓励企业实施应用推广和延伸产业链条”规定:鼓励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产品上市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开展产业协同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评选,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见附件26

(二十七)鼓励延伸集成电路产业链条类。济政办发〔2022〕3号文规定:(七)鼓励企业实施应用推广和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开发智能化产品,采购芯片或模组产品的,按年度采购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见附件27

(二十八)工业互联网项目奖补类。《济南市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工赋泉城”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济政字〔2023〕34号)第3条规定: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引导企业、产业园区上节点用标识,根据建设成效给予奖励。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标杆,对新认定的标杆项目给予奖励。第10条规定: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给予奖励。第15条规定:支持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用创新体验推广中心)建设,根据建设成效给予资金奖补。见附件28

(二十九)千兆城市示范区奖补类。济政字〔2023〕34号文第4条规定:深入推进“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支持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创建“千兆城市示范区”,并根据年度建设成效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29

(三十)“双千兆”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奖励类。济政字〔2023〕34号文第4条规定:积极创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打造一批“双千兆”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见附件30

(三十一)人工智能相关评定、称号奖励类。《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电〔2022〕4号)“四、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规定:支持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行业优秀企业”“优秀创新产品与解决方案”“典型应用场景”等人工智能相关评定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见附件31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 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 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苏财资环〔2022〕29号)的受限范围。

4.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得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

5. 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6. 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

7. 所有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填写《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 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企业公章一致。

9. 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奖补资金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信及相关部门申报。

 2.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件及其WORD或EXECL版等所有申报资料均须线上提交,网址http://www.quanhuiqi.cn/zcfw/fingerpost.html。其中,第十六项、第二十项至第二十七项只须线下提交申报材料。

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胶装成册。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

3. 对于需要提交发票信息的,需要通过申报平台的发票查重系统进行扫描提交,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统计表》。

4. 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5. 各区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工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区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并线上报送市工信局相关处室。上报公文应承诺并表述“推荐企业均已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安全生产、社会诚信制度审核”。

6. 企业上报区县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前,区县工信部门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县审核意见、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复核意见和年度预算情况,结合中央、省市奖补资金情况,研究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金额后,依规向社会公示。所需资金采取市、区(县)5:5共同承担的形式给予多种方式支持,结合年初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四、各类项目附件及其编号、申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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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热线:

18105205550

总部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新淮海西路10号淮海天地